
前(476)期文章已初步介紹,美國2025年「偉大美麗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稅改之立法目的,以及對全球經貿之影響。而在財稅方面,哪些產業將受惠於稅改新規定,個人稅則有哪些節稅減免措施,以及臺商最新關注的焦點為何?
今(2025)年5月美國眾議院通過「偉大美麗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稅改,其中,在財稅方面,旨在促進美國製造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使製造業回流速度加快。為達成此目標,「偉大美麗法案」包含固定資產及廠房支出費用化、研究發展費用全額扣除、利息費用認列限制放寬,以及半導體、製程設備製造商投資抵減率往上調等重要措施。
首先,「偉大美麗法案」延長固定資產費用化機制,刪除了費用化比例逐年下降並於明(2026)年底落日的條款,依新法規定,企業只要自今年1月20日起取得並於美國投入使用符合資格的固定資產,便可於當年度全額費用化,無需依折舊年限逐年攤提。新措施有助於降低企業初期投資的現金壓力,特別有利於計畫在美國新設廠房或添購機器設備的製造業者,能夠更靈活地調度資本,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研發支出可100%費用化
針對研究發展支出,法案規定自今年起,美國境內的研究發展支出可100%費用化,無須再資本化及攤銷十五年。這期待已久的改變,對於半導體、電子、生物科技、醫療器材等研發密集型產業而言,是一大利多,提供跨國企業將研究發展活動及無形資產配置於美國境內的誘因,期盼能進一步強化美國技術創新與本地化研發能力,並有助於與當地產業鏈、學研機構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偉大美麗法案」與2017年稅改法案相比,將費用化的範圍擴大,除了電腦硬體和軟體、機器設備、家具等耐用年限較短的固定資產外,另外包含用於製造之不動產,包括全新興建,以及整建其他用途不動產改為製造廠房,符合資格之廠房成本亦可於當年度費用化,而無須攤提三十九年折舊。惟享受此優惠措施,須於今年1月20日至2028年12月31日間動工,最遲於2030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這項措施和前述所提及之固定資產費用化條款一樣,預計對半導體、汽車零組件、精密機械等產業具有吸引力,提升在美國設廠的誘因,加速投資決策與執行,但同時須留意成本分割之規定,將非屬製造的部分(包含辦公、研究發展等區域)從費用化之範圍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