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轉型的趨勢,企業對於電子文件的接受度越來越高,導入電子簽署應用的需求也隨之提高。然而,電子簽章與電子簽署有何不同,類型有哪些?國內或歐盟對於電子簽章的定義都採技術中立,而國內外主管機關對不同等級的電子簽章如何規範?
簽章是什麼?簡單來說,可以視為把「簽名」或「蓋章」二個詞連起來說。民法第3條對簽名或蓋章的效力描述如后: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但數位文件上的簽章如何認定?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發部)已在今(2024)年5月公告電子簽章法修訂版,並自5月15日起施行,新法第2條第二款定義電子簽章,仔細閱讀後可歸納為四個要件:(1)「電子簽章」必須「依附於」電子文件;(2)「電子簽章」必須與電子文件「相關聯」;(3)「電子簽章」必須能辨識及確認「簽署人身分及資格」;(4)「電子簽章」必須能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之真偽」。參考歐盟電子身分認證及信賴服務規則(eIDAS)第十款規範:「電子簽章」是一種電子形式的資料,這種資料會被附加到其他電子資料上或在邏輯上與其他電子形式的資料產生關聯,以做為簽署者簽署時使用。國內或歐盟對於電子簽章的定義都採技術中立,而國內外主管機關對不同等級的電子簽章如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