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於2022年通過,並於去(2023年1月5日開始強制實施「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以下簡稱CSRD),以及作為其支援性資訊的 「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以下簡稱 ESRS),要求企業在永續發展方面進行更廣泛、詳細的報告,並對其價值鏈進行更全面的揭露和管理,對於臺灣在歐盟有相關營運活動之企業將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本文將介紹CSRD 與 ESRS 的主要內容及對企業的影響,以期讓國內企業能有提早的理解和預備。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
指令—CSRD
CSRD是一個全面的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報導準則,其目標是讓企業更負責任地面對其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同時加速整個歐盟走向永續和包容的經濟金融體系轉型。
擴大適用企業的範圍
CSRD 的前身為非財務報導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以下簡稱 NFRD),要求員工數大於
500人的歐盟上市公司或銀行、保險等企業對 ESG資訊進行揭露,歐盟於 2021提出取代 NFRD 的 CSRD 架構,進一步將 ESG 的報導項目 明 確
化, 以提升企業永續資訊的相關性與可比較性。此外,CSRD 亦擴大了適用的範圍,除目前遵守 NFRD的公司外,還將包括符合以下三種條件的公司:
1.在過去兩個連續財政年度中,於歐盟產生了超過1.5億歐元的淨營業額,並且在歐盟的受規範市場( R e g u l at e d Ma r k e t
;RMs)上至少有一個大型或上市子公司(如果沒有歐盟的大型或上市子公司,則至少有一個分支機構)的淨營業額超過 4,000萬歐元。
2. 在 歐盟註冊的大型企業,包括在歐盟受規範市場上掛牌的公司和未掛牌的公司, 以及這些大型企業的子 公 司。這樣的企業被定義為在兩個連續財務年度中, 至 少
符 合 以 下 三 項 條件其中兩項之企業:
● 資產負債表總額超過2,500 萬歐元;
●淨營業額超過 5,000 萬歐元;
●平均雇用人數超過250人。
3.在歐盟的受規範市場上掛牌的具有債務或股權證券的中小型企業(SMEs),但不包括所定義之微型企業。
四項關鍵要求與第三方確信
CSRD要求企業於編製永續報告書時,需根據
ESRS準則,進一步評估、揭露並報導永續重大主題,並且內容報導必須符合以下四項關鍵要點的要求:
1.資訊品質:要求企業保證
永續發展數據的品質, 包括真實性、可比較性、 可驗證性等方面。
2. 雙重重大性議題:要求企業正視永續發展問題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即財務重大性),以及公司活動對經濟、環境和人類的外部影響(即影響的重大議題)。
3. 期 間:要求永續報告應與財務報表之期間 一 致, 並包括歷史和未來資訊。
4. 邊界和範疇:要求永續性數據應涵蓋上游、下游價值鏈中的直接和間接業務關係。
除了報導要求之外,CSRD 還要求公司需獲得第三方確信,即由第三方業者簽署包含對公司遵守永續性報告標準、 所進行的流程、電子標記和任何特定揭露要求的確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