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2023)年有許多國家與地區保險公司正式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IFRS 17),臺灣則預計於 2026 年實施。由於適用 IFRS 17 將變更保險負債的計算與財務報告的呈現方式,因而產生許多實務上及稅務配套措施的討論與議題。5 月 10 日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攜手合辦「IFRS 17 稅務相關議題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研商接軌後可能面臨的問題,以利業者提前因應管理並對外溝通,降低接軌之衝擊。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簡仲明董事長致詞時說明, 因 應 IFRS 17及新
一代保險資本標準(ICS2.0)實施,會計制度與清償能力制度將具一致性衡量基礎,有助保險業全面落實資產負債管理,並可引導保險業銷售保障型商品,以保障保戶權益及健全保險業經營,保發中心亦籌組專案平台,協助業者解決接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