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租稅協議之必要

字級
  |    | 

「租稅協定」的簽署,主要是為了消除締約國雙方因國內稅法差異所形成的跨境所得雙重課稅或稅負過重問題,協助臺商與對方國家廠商在締約國處於公平競爭地位。截至去(104)年底我國已簽署生效的全面性租稅協定共有28個,數量遠低於亞洲鄰近國家,不但在吸引外資上競爭力道弱,臺商對外多數投資亦無法享受租稅優惠,為提升我國企業與投資環境之競爭力,積極簽署租稅協定(議)實為必要。

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資料,臺商對中國大陸累計投資金額占我國整體對外投資的比重約為 62%,顯示中國大陸已成為臺灣重要的海外投資地點。兩岸經貿往來密切,臺商面臨重複課稅或遭質疑避稅的風險增高,又加之大陸已簽署生效之租稅協議多達102個,與這些國家的企業相比,臺商在大陸的競爭居於劣勢,必須簽署兩岸租稅協議,消除重複課稅,減輕臺商投資的稅負成本。經過多年的協商,終於去年8月25日確定協議內容,正式簽署,目前待立法院審查中。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

更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