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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以下同)104年9月至去(105)年12月底,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在短短15個月裡連續發布六號與查核報告直接、間接有關的公報,最後一號公報
趕在105年底結束前4天發布,好讓會計師在查核105 年度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出具查核報告時,有所依循。新舊公報,查核報告的內容自此改變。
直接規範查核報告內容的公報,在過去主要是第33號與第41號兩號公報,未來便是第57號至第60號等四號公報。此外,會計師有評估受查者能否繼續經營的責任,亦須與受查者治理單位溝通哪些事要歸入關鍵查核事項(key audit matter;KAM),六號公報均與查核報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