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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香港政府於去(2025)年12月就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及共同匯(申)報標準(CRS)作出修訂展開公眾諮詢後,《2026 年稅務(修訂)(自動交換資料)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已於今(2026)年3月刊憲,並於同年4月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旨在加強香港現行CRS 管理架構,以回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金融帳戶資料自動交換(AEOI)同儕審查過程中提出之注意事項。待立法會通過後,新一輪強化後之行政及合規措施預期將自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加強的管理措施
1. 強制登記要求:
在現行CRS框架下,只有持有「申報帳戶」的申報金融機構,需要登入AEOI 網站進行登記並向香港稅務局提交通知,以履行其申報義務。然而,在加強後的管理框架下,所有位於香港的申報金融機構,無論是否持有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申報的金融帳戶或資料,均須於AEOI 網站辦理登記。惟若某申報金融機構的相關資料,包括「無資料申報」(nil reporting)已由另一家申報金融機構代為申報,該機構可豁免獨立就CRS目的進行登記。
此項強制登記要求主係針對以下類型之申報金融機構:(1)目前無須在AEOI 網站登記;(2)無須提交「無資料申報」;及(3)目前未持有任何CRS 申報金融帳戶的申報金融機構。
為回應公眾諮詢階段收集的意見,香港政府已將現有申報金融機構的初次登記期限,由原訂之明年1月31日延長至同年3月31日。而明年1月1日或之後方成為申報金融機構的實體,須於其首次成為申報金融機構的曆年之次年1月31日之前,於AEOI 網站完成登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