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6年8月號 (第489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89第27頁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主要係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而酌予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之限制。惟本次乃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則仍予維持,是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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