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字級
  |    |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主要係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而酌予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之限制。惟本次乃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則仍予維持,是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之。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