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增值稅法施行後的政策平穩銜接與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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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6)年1月1日中國正式施行《增值稅法》,增值稅制度從「暫行條例」全面邁向法治化。為確保制度平穩過渡,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同步發布2026年第10號公告,對既有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梳理、延續與調整,並明確各類優惠項目的適用範圍、期限與執行標準。企業在新制度下需重新檢視交易安排、合規程序與內部控制,調整營運模式以因應政策變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種類繁多,包括免稅政策、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差額優惠、即徵即退、先徵後退,以及加計抵減優惠政策等進行剖析。

免稅政策之規定

● 起徵點:增值稅法第23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免稅。10號公告延續既有標準,維持月銷售額人民幣(以下同)10萬元(季度30萬元)以下免稅,並將按次納稅起徵點提高至每次(日)1000元。另依4號公告,自然人於六類應稅情形可按當月全部銷售額適用10萬元起徵點,優惠期間至明(2027)年底。

● 法定免徵:增值稅法第四章明列農產品、醫療與育養服務、學歷教育、科研教學用進口儀器設備等九項免稅項目。實施條例及10號公告釐清執行標準,大體延續2025年以前的政策,但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被排除在免稅範圍之外為主要變化之一。

● 其他從2026年1月1日起免徵:10號公告在明確增值稅法第四章所列九項法定免稅範圍的具體執行標準之外,也延續財稅〔2016〕36號文中既有多項增值稅免稅規定,包括農業生產用地、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取得的收入,以及香港市場投資者買賣股票、基金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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