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6年3月號 (第484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84第31頁
配合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發展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是資產管理的重要一環,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等規定,將放寬證券商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刪除淨值的限制,以及在引資攬才方面的具體承諾要求,但也增訂公司無累積虧損、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的相關監管比率限制(如負債淨值比)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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