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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政府先前發布「2007年所得稅(免稅)(第22號)令」(Income Tax(Exemption)(No.22)Order 2007;下稱「2007年令」),就來自/透過特定納閩實體收取的特定收入提供所得稅免稅。為配合馬來西亞政府致力將納閩島建立為一個監管完善及符合國際標準的司法管轄區,公布「2025年所得稅(免稅)令」(Income Tax(Exemption)Order 2025;下稱「2025年令」),並撤銷 2007年令。
2025年令之獎勵措施擴大了2007年令之豁免範圍,可參照表一。2025年令之有效期間為2023至 2027課稅年度。因政府持續性檢討租稅優惠以確保優惠符合不斷變化之稅務環境,故本次租稅優惠亦採用有限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