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宣布上市櫃公司將直接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永續準則),自明(2026)會計年度起,按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並於年報中以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年報準則),以徵求各方意見,重點如下:
一、明定以專章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經董事會通過:明定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應以專章方式於年報中記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二、明定永續資訊之重要原則及過渡規定:明定公司應依永續準則編製及揭露永續資訊,為利企業熟悉編製原則,參考永續準則規定予以明定重要編製原則,如永續資訊之報導個體(同合併報表)及報導期間(含比較期間)須與財務報告一致;另得適用過渡規定及比例原則,於首次報導年度得僅揭露氣候主題資訊,且無須揭露比較期資訊,亦可適用比例原則,依企業現有的技術能力採行量化或質性之揭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