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取消閉鎖期 可轉債、附認股權債股東會期間可轉換

字級
  |    | 

為提升公司債之投資性及流通性,增進投資人權益,金管會規劃放寬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之持有人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請求轉(交)換或請求認股之規定,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