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緝部 日期:2024年12月號 (第469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69第32頁
金管會表示,擬放寬保險業投資同一集團發行的ETF(指數股票型基金)超過10%,可不計入利害關係人交易總限額。已研擬「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並徵求意見:一、現行全委交易得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採取概括授權方式辦理,且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本次修正新增全委交易之委託報酬與費用,亦得採取概括授權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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