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仿冒、侵權、甚至盜用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案件層出不窮,相關侵權爭議與訴訟案件也隨之日益增長。站在財務鑑識角度,侵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害,如何合理明確地衡量計算,以作為公平補償受害人所遭受損失的依據?
財務鑑識之運用中,侵權爭議與訴訟(Infringement disputes and litigation)的比率愈來愈高,特別是經濟不景氣的時代,侵權案件層出不窮,對財務鑑識運用的需求也就更加殷切。在侵權爭訟的案件中,爭論的核心在於一方(通常是被告)對另一方(通常是原告) 是因為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害是否負「損害賠償的責任」(whether isliable for the economic damages suffered by the plaintiff),以及經濟損害是否能合理可靠地衡量計算。
因此,財務鑑識在侵權經濟損害的運用架構,可以分為二層面:
1. 法律層面:一方對另一方所遭受經濟損害之全部或部分有賠償責任,亦即一方(受害者)之經濟損害與另一方(加害者)之作為或不作為(例如侵權或違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
2. 經濟層面:受害者之經濟損害金額能合理明確(reasonable certainty) 地加以衡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