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性發展的歷史演進、 理論基礎與新理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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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性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歷史演進是一個時代性的關鍵議題,隨著全球化浪潮、氣候變遷、環境污染、勞工權益,以及諸多社會問題的凸顯,永續性發展之概念已經成為焦點。常見永續性發展之相關倡議或名詞包括:企業社會責任(CSR)、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以及永續發展目標(SDGs),此三者均受到聯合國的推廣,且於近年受到極高的關注。本文首先回顧聯合國發布相關文件的時間順序,並進一步分析其 差異。

值得一提的是,在聯合國推廣永續性發展的過程中,企業之參與始終存在,且成為三個永續發展觀念之落實與普及化的關鍵因素之一。在永續性發展的歷史進程中,企業被要求參與的強度逐漸增加, 由 1999 年 CSR 的 自願 性 質, 至 2004 年 ESG 藉 由 資 本 市 場 之 參與而提高企業負擔社會責任之強度,到 2015年 SDGs提出全球政府針對永續性發展的目標與準則,企業已無從逃避永續的制度體系(Institutions)。然而,企業原為追求營利而存在,在逐漸關注永續發展目標的轉變中,對企業有何實益?本文說明企業為何宜參與永續發展之相關理論基礎,包括:永續發展理論、正當性理論、制度理論、利害關係人理論及訊號理論。最後,提出「競爭優勢理論」作為企業永續發展的新觀點,討論企業應採行的策略以面對永續性發展之制度。

永續性發展的歷史演進

1923 年企業社會責任概念覺醒

企業社會責任(CSR)是指企業在運營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包括關注員工福利、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等。將道德元素引入企業管理之觀念,最早源起於1923年英國學者 Oliver Sheldon 所 著 之《 管 理 哲 學(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 一 書。 當時 CSR 概念未受到重視,而後隨著工業化進程中出現許多社會問題,CSR 觀念才逐漸受到重視與推 廣,並 在 1953 年由經 濟學家 Howard R. Bowen 於《 商 人 的 社 會 責 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 書中加以闡釋,認為企業若能主動理解社會的期待與目標,且做出相應之決策與行動,則能同時產生更多的經濟效益與社會福祉。換言之,該書認為企業以追求社會責任為目標之一,可為企業帶來後續的利益反饋,因而開啟企業社會責任的後續討論。

1999年企業社會責任代表年

此後在二十世紀全球化浪潮中,環境污染、勞工權益,以及貧富差距等問題日益 凸顯,加上消費者意識覺醒和各種公益團體的形成,使人們開始認識到環境保護和勞工權益等議題之重要性。為了促進新興國家能如同已開發國家對這些議題加以重視,聯合國秘書長Kofi Annan 於 1999 年 提 出 全 球 盟 約(The UN Global Compact),作為全球「責任行為準則」,鼓勵企業、勞工和民間社會共同合作,推動全球走向永續發展,因而開創了 CSR觀念能夠日益普及之契機,因此,1999 年被認為是 CSR 的代表性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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