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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受到聯合國倡議「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之影響,各界已從過去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逐漸轉變為強調「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的「ESG」。由於金融業扮演著資金中介者之角色,對於金融業而言,其重要的企業社會責任,即是妥善運用社會資源,有效發揮影響力,促進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同時引導往來企業與客戶重視環保與公益,達到環境及社會的永續發展。因此,金融業往往被視為推動永續發展的重要推手,可有效發揮資本市場的力量與篩選機制,透過資金的引導持續激勵企業精進ESG績效表現,從而使永續金融之概念在國際上日益受到重視。
歐盟推動永續金融 提升環境風險之監理
依歐盟的定義,所謂「永續金融」係指將環境及社會因素納入投資決策過程中,以此提升對長期且永續性活動的投資。其中,環境因素包括針對氣候變遷的減緩與調適,以及其他更廣泛的環境風險;社會因素則包含包容性、勞動關係,以及對人力資本和社群之投資。換言之,永續金融是將金融體系與永續結合,讓投資人藉由金融商品追求投資報酬的同時,也能帶來環境、社會與治理之正面影響。
歐盟為推動永續金融,使私部門資本能夠流向永續發展的投資計畫,歐盟執委會於2016年12月22日成立「永續金融高級專家小組」(High-Level
Expert Group on Sustainable
Finance),研議如何將公私部門的資本導入永續投資活動,以及金融機構與監理機關如何確保金融體系之穩定性,使其免於環境相關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