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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又被稱為「房地合一2.0」,
修正重點包括:為抑制短期炒房,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房地在二年
以內者,稅率45%;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者,稅率3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者,稅率20%;十年以
上者則同現制為稅率15%。另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
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此外,炒作不動產
規避稅負型態多樣,本次修法亦將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
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
者(上市櫃、興櫃股票不適用),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