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9年6月號 (第403期) 出處:
財政部日前修正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增訂使用土地面積達0.5公頃以上或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社會住宅,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適用促參法規定之「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之關稅優惠」、「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營利事業投資股票應納所得稅之抵減」等五項租稅優惠,以藉此鼓勵與吸引民間資金投入,落實居住正義,活化公有土地,加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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