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付發展 須兼顧安全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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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雯/會計研究月刊編輯 採訪報導

據金管會資料顯示,現行國內行動支付相關法規成熟且完備,國內金融機構亦已 積極推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截至105年5月底,已有23家金融機構開辦手機信用卡業務、15家金融機構開辦行動 金融卡業 務、14 家金融機構開辦QR Code行動支付業務、7 家金融機構開辦mPOS行動收單業務;另國內亦有一家銀行已獲核准,運用主機卡模擬(Host Card Emulation;HCE)此一新興技術,開辦手機信用卡。

桂先農談及行動支付發展歷史沿革,早在2007年金管會就同意銀行來試辦以 手機為載具的信用卡,分為背匣式、SIM卡 式,而廣義的行動支付則包括電子支付機構結合行動裝置提供的服務,「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業已於去年通過, 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除了代收代付與儲值情形之帳戶(第三方支付),亦可做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

臺灣行動支付起步的不晚,也不缺乏行動支付電商與技術模式,但為何運用的情 形未見普及?桂先農認為,原因在於臺灣金融服務環境已相當成熟,銀行與ATM密集,民眾使用金融卡提款進行現金交易或以金融卡進行轉帳相當便捷,信用卡市 場也成熟發展,故行動支付等金融創新,在銀行體系發展成熟的市場反倒不容易被採用,但在新興市場和非主流市場,金融創新反倒彌補了金融市場之不足,這就是 為什麼行動支付在大陸、非洲肯亞等地區,運用的反而比臺灣普及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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