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是目前全球新興議題,需要STO各方利害關係人秉著「資訊公開、擴大參與」的精神,共同為有助STO正面發展而努力。產官學各界保持暢通的良好溝通管道,從建構新興資本市場的觀點,以證券交易法第一章總則的第1 條「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為原則,共同研議出可落地的STO相關法令規範。
金管會STO相關規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於今(2019)年4月初與新創業者座談,初步提出先開放限制性STO,提出有五大限制。今年6
月27 日金管會正式發布新聞稿,將證券型代幣發行(STO)定位為適用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更進一步地,金管會在7 月3 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6
條函令,正式核定具有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著手進行證券商設置標準等相關法規之預告程序。經過60 日的法規預告期間後,今年9
月間將由櫃買中心訂定管理辦法與相關規定發布施行。如此看來,金管會對於STO已投入相當時間在研議相關規範,並且是採取開放、嚴謹、審慎的態度。
有關6 月27 日金管會正式發布新聞稿後, 針對STO募資規模新臺幣( 以下同)3,000
萬元以下部分規範條款,從動區動趨的網路即時新聞報導內容分析,可看出外界學者專家和業者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