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協定》第6條推動「巴黎協定信用機制」(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PACM),目的是藉由碳權/信用(carbon credit)創造,激勵國際自願性減量合作,從而調動全球氣候資金,實踐《巴黎協定》1.5℃目標。第6.2條規定各國溫室氣體減量(reduction)與移除量(removal)的透明轉移模式,稱為「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CA),可以避免國家間的減排/移除量重複計算。第6.4條則允許經政府授權(Letter of Authority,LOA) 的碳權,可用於「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或企業減排目標的抵換(offset)。藉由這項機制,全球每年可節省高達2,500億美元( 約新臺幣8.1 兆元) 的減碳成本,讓各國更有能力達成雄心NDCs 目標(UNFCCC, 2024)。碳交易具有成本有效性(cost effectiveness)、確保承諾、提升NDC雄心及調動氣候金融的四重優越性,已成為全球最仰賴的氣候工具。
在《巴黎協定》第6 條的助推下,全球碳市場快速成長。2025 年,全球碳市場總規模估計約8,870 億美元,其中,超過九成來自於合規碳市場(Comply Carbon Market,CCM),例如歐盟、韓國與中國等國的碳交易市場。今(2026)年,在全球更大力度的減碳需求下, 全球碳市場規模預計將突破兆美元, 達到約1.22兆美元。從而帶動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VCM)規模,從2024年略高於1,100 億美元,預計2030 年將超過5,200億美元。(Carbon Credit.com, 2026)
隨著自願性碳權成為各國強制性市場的重要輔助工具,高誠信(high integrity)/高品質(high quality)碳權,可望躍升為全球碳市場的主流。例如日本已於今年4月,啟動「綠色轉型排放交易體系」(Green Transformation Emissions Trading S cheme,GXETS),將允許企業可以使用10%高品質自願性碳權抵減排放量,預估每年約有5,000萬至6,000 萬噸高誠信碳權的潛在需求。新加坡與國際知名碳權核發機構Verra 與Gold Standard簽署合作協議, 允許企業使用5% 透過Verra 與Gold Standard高誠信碳權抵換碳稅。PwC(2025)研究也顯示,企業應用高誠信碳權抵換碳排放,相較於企業以節能或綠能減碳,成本約低於50%,已成為企業淨零轉型的重要策略組合,可望成為全球碳市場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