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不幸,如何剝奪 不孝子女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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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父母對子女的愛與付出,猶如「春蠶到死絲方盡」,子女理當「慈烏反哺以報親」。然而,現今社會家庭倫理觀念漸趨淡薄,「啃老族」或不孝子女忤逆父母及強悍爭產的家庭悲劇,時有所聞。作為現代的父母,親子關係無法說斷就斷,如果遭遇此情此景,如何剝奪不孝子女繼承的權利呢?

百善孝為先」是我們從小學習的做人基本道理。詩經有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唐詩有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則是琅琅上口的國文金句。然而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子女不孝的人間悲劇不僅在電視八點檔經常上演,現實人生中也時有所聞。

子女不孝的類型繁多不一而足。有的是在年度報稅時才搶當孝子,平常卻不扶養父母、有的是侮辱虐待父母、有的甚至是侵奪父母的財產。我們不禁感嘆:古早人是「養兒防老」,現代人則是「養老防兒」。面對不孝子女,父母大多選擇隱忍吞下去,但若是忤逆言行變本加厲,則可能會考慮剝奪不孝子女的繼承權。

在電視劇中常見父母面對不孝的子女時會說聲稱要斷絕親子關係。但在現實社會中,親子關係血濃於水,無法說斷就斷,不像夫妻有離婚的方式可分道揚鑣各走各的路,那要如何剝奪不孝子女繼承的權利呢?

預先訂立遺囑

父母如果要剝奪不孝子女繼承的權利,通常會先想到以立遺囑的方式處理,不分遺產給不孝子女,但受有法律限制。按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參見民法第1187條)。所謂「特留分」是指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可享有遺產的比例(參見民法第1223條),而繼承人依法得繼承遺產的比例則是「應繼分」(參見民法第1138 ∼1144條)。以老馬死亡後有4名子女為繼承人來說,如無遺囑,則依法由4名繼承人各取得應繼分為四分之一的遺產,而每個繼承人的特留分則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每名繼承人至少得取得八分之一的遺產。因此,老馬的大兒子再怎麼不孝仍享有特留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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