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及臺灣稅法學會主辦,東吳大學法學院、會計研究月刊協辦之「2024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經評選委員就對於納稅人權
利、稅務行政救濟程序等具有開創性意義及影響力,評選出5則2024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摘要各判決內容如下。
2024最佳稅法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65號
案件背景為進口汽車完納貨物稅後,再次出口之情形下,出口人欲申請退還已納之貨物稅,其退稅請求權要件之問題。本判決首先說明貨物稅具有境內消費稅之性質,再就證據方法不受財政部令釋所限制提出明確指摘,詳為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