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公司法上路,臺商須注意五大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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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3)年底,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預計今(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基於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資本安全,以及強化公司民主管理等理念下,新公司法做了大幅修訂,許多內容對臺商企業之運營操作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自新公司法公布後引發了許多討論,本文將探討其中與中國臺商密切關注的五大修法重點議題,供實務參考。

修法重點1 恢復股東五年內繳足
股本,並給予現存公司三年過渡期

實務上,常見一些中國公司將股東認繳期限訂定過長,甚至有股東在認繳期限之前轉讓其股權,進而損害公司及債權人的利益。新公司法規定,為完善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維護資本充實和交易安全,明訂有限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恢復股東應限期繳足股本。

資本繳足期限如何認定?

對大多數已在中國深耕多年的臺商而言,公司設立或增資認繳時點各不相同,關於資本繳足期限在新公司法施行後該如何認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給予現存資金未到位之有限責任公司三年過渡期(今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並選擇增資或減資,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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