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揭露新趨勢: TCFD融入IFRS S1和IFRS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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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簡稱 IFRS 基金會)成立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去(2023)年 6 月 26 日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與 S2「氣候相關揭露」準則(IFRS S1 和 IFRS S2),旨在提高企業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的品質和一致性;其中,IFRS S2 是針對氣候相關資訊揭露,所涵蓋的揭露主題指標主要是在環境面(E)指標,以及幾個治理(G)面指標。

有關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與 IFRS S1 和 IFRS S2 的整合,IFRS S2 完全納入 TCFD 工作小組所建議的四大支柱和十一條建議;這意謂著,如果企業遵守 IFRS S2,就自動滿足 TCFD的要求。如此,將簡化企業永續資訊揭露工作;亦即,IFRS S1、IFRS S2 與 TCFD 整合後,可簡化企業永續報告內容。如果企業遵守國際永續揭露準則,則無需再單獨編製 TCFD 報告。

氣候相關揭露的全球基線

自從 2019 年 COVID 疫情爆發後,氣候變遷已成為全球性的重大挑戰,企業的營運也面臨著越來越多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為幫助投資者和利害關係人更易於了解企業的氣候相關資訊,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於 2015 年成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並於 2017 年發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亦即「TCFD 建議」。

將「TCFD 建議」納入 IFRS S1 和 S2 的一個重要特徵,簡化永續報告的揭露資訊,並為氣候相關資訊揭露創建更一致的全球基準(global baseline),對於企業和投資者來說,都是一個積極的正面發展。因此,遵守 IFRS S1 和 S2 即 自 動 滿 足 TCFD 要 求, 這對於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營運的企業更有益處,這類跨國企業將可以確保其揭露永續資訊符合所有相關法規;透過 TCFD 四大核心要素揭露架構,使投資者更容易比較不同企業所揭露的永續發展資訊,對投資決策更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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