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6年6月號 (第487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86第24頁
依現行規定保險業前一年度資產規模達新臺幣(以下同)1兆元須設置資安長,考量保險業數位化加速,擴大設置範圍,金管會修正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擴大資訊安全長與獨立行使職權之資訊安全專責單位的設置範圍,為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資產規模達3,000億元,或前一年網路投保保費收入達5億元者,並明定資安長權責,及增訂資訊人員每年應受訓時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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