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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於去(2024)年11月30日通過第174/2024/QH15號決議,其中包括將持續國會有關財政政策的第43/2022/QH15號決議第3條第1.1節第1條a點所規定,適用10%增值稅率之商品和服務類別,其增值稅稅率降低2%,亦即降至8%,以利支持今(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社會經濟復甦和發展計劃。
去年12月31日,越南政府繼第174/2024/QH15號決議後,頒布第180/2024/ND-CP號議定(第180號議定)降低增值稅,主要內容如下:
- 除以下類別外,目前增值稅稅率為10%的商品和服務類別的增值稅降至8%:
-電信、金融活動、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交易、金屬及預鑄金屬產品、礦產(煤礦除外)、焦炭、精煉石油、化學產品;
-須繳納特殊消費稅的商品和服務(詳細規定參閱第180號議定);
-符合資訊科技法規的資訊科技(詳細規定參閱第180 號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