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評價準則委員會(IVSC)於今(2024)年初發布將於明(2025)年生效的新版國際評價準則(IVS),已將環境、社會、治理(ESG)因素納入至相關準則,包括應於工作範圍或委任書訂明ESG因素、新增資料與輸入值專章強調合適之資料特性(如準確、完整、及時及透明),並附錄列示須知悉ESG攸關法令及架構、明定三大評價方法運用時強制考量之規定(如市場法下可類比標的之差異、調整及收益法下預估現金流量與終值計算時皆須考量ESG差異等),及明定評價報告須說明採用及考量之ESG輸入值等。
IVSC新準則已將ESG因素納入細部規範持續動態發展
IVSC並不諱言,ESG對評價專業的衝擊及影響目前仍屬於動態發展階段,未來可能會有不少額外細節須作進一步研議與規範。在現況下,IVSC要求評價人員對於會影響市場參與者評估資產價值及為取得資產所支付金額之所有已知或可得之ESG資訊,皆應於評價時納入考量,IVSC更提供了實務操作的指導性原則-當評價人員在ESG因素「可衡量」之範圍內且「評價人員運用專業判斷認為合理時」的情況下,應將ESG因素及ESG法令架構納入評價考量。
IVSC也於今年五月舉辦線上草案修訂說明會,向來自各國的利害關係人說明此次IVS修訂的主要內容及緣由,會後有許多參與者向IVSC反映,評價人員在目前可得資訊及環境下,很難評估市場參與者於決定標的價值時是否會將ESG因素納入考量,且現況下如何量化ESG影響未有定論,亦欠缺公認之評估模式,故在現階段,要求納入ESG因素於評價考量,確實是一大挑戰。
與會人員也期許,若各地主管機關能在ESG資料揭露以及整合ESG因素於報導實務有更具強制力的明確規範,將有利於評價實務之發展;其次,為解決將ESG之影響及經濟成本量化的挑戰,若能發展一個健全之資訊整合機制(如臺灣永續資訊平台或碳交易系統),應可提升將ESG納入評價考量時所需資料的證據力,並確保關鍵資料的透明度!亦即,評價專業需要的是具有可靠性及一致性,跨地域、跨公司與跨期間的ESG指標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