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全盤修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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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法制。我國公司法前次大幅修正,距今已十五年,這期間,社會在變,以前只重視股東,現在除股東外,還必須關注員工、消費者、環境、社會責任等;產業在變,從重有形資產轉為品牌技術至上,人才成了最重要的無形資產;科技在變,網路的蓬勃發展帶動非傳統產業快速興起;規模在變,因產業型態的轉變,微型企業紛紛出頭。我國目前公司法係以大型產業為規範原型,強行規定過多,已不符現狀。面對這些改變,若不修法,將無法因應目前產業與經濟發展趨勢。

去(2016)年2月,由民間發起,產官學合作組成修法委員會,以問題導向參與式修法,在歷經10個月的討論後,於去年12月公布了一份厚達800 頁的「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建議」,本期封面專題「公司法全盤修正」將帶領大家解讀這份建議之主要重點,包括大小分流分級管理、公司登記線上化、董事失格制度、公司秘書制度、兼益公司專章等,掌握未來修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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