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委託書徵求門檻提高 明年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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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之營運涉及大眾存款戶及保戶權益,為避免少數股份之股東利用委託書作為經營權爭奪之工具,強化金融機構股東會委託書之使用,金管會日前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未來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監事議案時,一般徵人求持股資格,由現行繼續一年以上持股總數千分之二提高為千分之五,並刪除持股80萬股以上之條件;如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委任股東資格條件修正為繼續一年以上持股10%以上,且以符合金融相關法規所定大股東適格性規定或不適用相關申請程序者(例如政府持股)為限。另為利金融機構因應,新規定將給予緩衝期,自明(201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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