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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通過「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控管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及交易資訊不透明等問題,及因應金融創新、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之趨勢,新增店頭衍生性商品將採集中結算制度;另為簡化期貨信託基金審核程序,增訂期貨信託基金得採「申報生效制」;以及為保障投資安全,課予期貨信託事業交付公開說明書之義務,並增訂未交付公開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所記載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致善意相對人受有損害時之民事賠償責任。而為強化期貨交易秩序及法遵,將行政罰鍰上限由新臺幣60萬元,調高至240萬元,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增訂違規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