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8年8月號 (第393期) 出處:
為鼓勵所有權人釋出共享停車位,財政部日前核釋所有權人透過網際網路媒合服務平臺,將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車輛停放之自有停車位,於閒置時間提供不特定人使用,如房屋稅每月不超過240小時,得繼續適用原自用稅率優惠,逾限當月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每年不超過2,880小時,得繼續適用原稅率優惠,逾限當年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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