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8年7月號 (第392期) 出處:
為增加電子支付帳戶消費支付彈性與使用便利性,金管會日前預告「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開放未向內政部或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真實性或向內政部查詢居留證資料真實性之第一類電 子支付帳戶得具儲值功能;另新增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經評估風險承擔能力及使用者實際需要,在年交易限額(新臺幣36萬元)不變下,得提高使用者每月交易限額,由3萬元增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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