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6年7月號 (第368期) 出處:電子報新聞
配合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之修正,行政院日前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建立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並將與營利事業CFC制度同步上路。未來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且該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10%以上者,該個人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依持有股份或資本額之比率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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