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無限徵求門檻提高 金融業大股東須持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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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金融機構股東會委託書之使用,金管會日前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規則」,未來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一般徵求人持股資格,擬由現行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2提高為千分之5,並刪除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80萬股以上之條件。另金融機構之股東如擬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即無限徵求),委任股東資格條件修正為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且以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所定大股東適格性規定者為限。預計自明(201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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