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監理沙盒草案 實驗期間最長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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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式無人載具科技與創新應用蓬勃發展,涵蓋陸、海、空等領域,勾勒出下個世代之智慧交通運輸樣貌,為鼓勵無人載具科技之研發與應用,給予完善且安全之創新實驗環境,促進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之發展,經濟部日前研擬「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以「監理沙盒」概念,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申請人資料及創新實驗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相關程序規範;而考量科技發展迅速,為免行政程序繁瑣錯失良機,未來經濟部應於受理申請案後60天內完成審查,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結果,審查項目則包括:創新性、實驗可行性、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保障機制等事項。創新實驗期間原則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展延,全部期間不得逾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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