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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日前雙方已通知對方完成其國內必要程序,自今(2018)年2月28日生效。臺巴協定包括兩大部分:一為雙邊部分產品降稅清單,主要為農產品及工業產品;二為在科技與技術、中小企業及投資等領域之合作,促進兩國經濟成長及發展。此外,關務合作、技術性貿易障礙、動植物防疫檢疫、貿易救濟、智慧財產權及透明化等領域亦均納入協定。經濟部及巴國工商部將成立聯合委員會,在協定生效後6個月內,就相關領域進行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確保協定之管理與執行。經濟部表示,臺巴雙邊貿易量雖不大,但我國可善用巴國在南方共同市場之樞紐地理位置,及南方共同市場與墨西哥、智利、秘魯、印度、以色列等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優惠關稅協定,共同開發南方共同市場等第三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