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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逐步整合電子支付機構與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管理法制之風險控管強度,金管會預告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明確區分電子票證使用於線上與線下交易之定義,以利遵循與風險控管,線上即時交易係指透過各種網路型態,經由特約機構、加值機構或直接與發行機構即時連線進行交易,並將電子票證餘額及交易紀錄即時儲存於發行機構端者;非線上即時交易則係指利用各種介面類型,於端末設備進行交易,並將電子票證餘額及交易紀錄儲存於電子票證端,而不需與發行機構即時連線者。另針對電子票證交易來源辨識性新增安全設計機制,包括以用戶代號搭配固定密碼、圖形鎖、持卡人持有實體設備(如行動裝置、憑證載具)或生物特徵(如指紋、臉部)等。此外,為符合國際標準規範,電子票證端末設備感應距離,將由現行6公分放寬至10公分,以利快速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