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三讀通過 七休一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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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對此次修法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另增加「四彈性」-「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有關輪班換班間距部分,新法仍以11小時為主,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於七休一例假之排定,新法仍以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僅允許時間、地點、性質及狀況特殊等四類特定情況,經主管機關同意之行業,始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彈性調整例假。 勞動部提醒,修正條文自今( 2018)年3月1日施行後正式實施,將無法律空窗期,除符合例外情形並踐行法定程序者外,事業單位不得擅自縮短勞工休息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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