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徵求委託書 增訂「台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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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17)年落幕的台紙經營權之爭,曾引發徵求委託書及紀念品大戰,為避免日後發生徵求人徵求委託書後「不出席」股東會,影響股東委託出席行使表決權,同時也避免公司藉由股東會紀念品發放,造成不同股東間委託書徵求作業不公平情況,金管會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又稱「台紙條款」),將增訂徵求人徵求委託書後,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不得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相關文字,如違反規定三年內不得擔任徵求人;另為維持委託書徵求作業之公平性,明定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予徵求人,應以公平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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