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三讀通過 創新實驗期最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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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金融監理沙盒),將建立我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給予金融業及相關產業進行金融科技研發試作的安全環境,也得以兼顧市場秩序及消費者保護。未來我國自然人、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均得申請屬於金管會依法許可金融業務範疇之創新實驗,非我國居住民亦得由代理人協助申請;金管會將有專責單位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評估等事宜,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共同參與;創新實驗期間以一年為限,得申請延長一次最長6個月,但該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延長次數不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最長可達三年。另搭配金管會規劃建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作為新創公司初期的營運資源,鼓勵更多新創活水加入,加速金融服務業與非金融服務業之協力合作,發展台灣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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