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修正三讀通過 調降四大門檻、廢除公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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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修公民投票年齡門檻,由原訂之20歲,降至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即有公民投票權。而一直為人所詬病之提案、連署及通過之高門檻牽制(即「鳥籠公投」)予以放寬,未來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原訂千分之五)以上即達連署門檻;連署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5%(原訂5%)以上,並於半年內完成連署;如放棄連署者,原提案人於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案。最後如順利發動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改採「簡單多數決制」,即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此外,本次廢除原有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制度,也是將主權於民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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