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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訂定發布「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即日起,依該條文規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或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應停止並追回納稅義務人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以抑制其不法。財政部表示,原則上在收到各主管機關(如環保署、勞動部、衛福部)通知後,再配合辦理停止及追回作業,惟為符合即時性,對於屬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案件,在未接獲各主管機關通知前,將先行由各所在地國稅局主動聯繫通報各相關單位,並列冊專案管制,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