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7年11月號 (第384期) 出處:
為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及鼓勵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以達節能減碳目標。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第12條之6修正草案,自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另條文生效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民國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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