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防制洗錢 強化法遵及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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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預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強化董(理)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公司治理功能,要求董(理)事會應監督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且發現所屬保險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處理並通報。另明定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應包括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機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法令之遵循管理;以及委託會計師辦理內控制度查核之範圍應包括國外分公司,查核深度應包括防制洗錢制度落實情形。並新增總機構法遵主管報告事項、法遵主管及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與專業訓練,以及保險業向董(理)事會或審計委員會通報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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