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修正金控及銀行守則 落實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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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金融業經營近來發生重大影響事件,金管會日前召開研商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會議,會中認為金融業宜採取較一般上市上櫃公司更高的公司治理標準,擬增(修)訂採電子投票之公司應併同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選舉董事及監察人、建立與股東互動機制及會計師輪調等規範。而為強化獨立董事職能,未來金控公司及銀行選任及續任獨立董事時,於公告及向股東會說明理由時,應充分敘明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且宜建立內部公益申訴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落實誠信經營。另也研議對企業集團建立委任第三方專家就關係人交易、曝險集中度進行跨金融與產業之專案審查機制之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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