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7年5月號 (第378期) 出處:
金管會日前預告「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修正草案,為增加信用合作社之投資管道,並兼顧風險控管,增訂信用合作社得投資國內上櫃公司股票,股票種類為櫃買富櫃五十指數成分公司普通股。另考量信用合作社財務體質已較以往健全,資本適足率達10%以上,及投資時,前一個月底之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100%以上者,放寬其投資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5%(原3%),估計約可增加新臺幣7~8億元的投資額度,為臺股添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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