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運業港澳收入 可望減免所得稅

字級
  |    | 

行政院日前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目前臺灣海、空運事業在港澳二地因無減免稅捐法據,須負擔較高賦稅成本,國際競爭相對不利,未來修法通過,將賦予臺灣與港澳之海、空運相互減免稅捐的法律依據,使海、空運業者在港澳二地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而有關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將進一步授權財政部擬訂。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