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子公司合併換股比例 將免專家合理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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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草案,考量公司依企業併購法合併其100%投資之子公司或其分別100%投資之子公司間合併,類屬同一集團間之組織重整,應無涉及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將放寬此類合併案得免依現行規定取得專家(會計師、律師或承銷商等)就換股比例出具之合理性意見。另擬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新臺幣10億元,以免規模較大公司因公告申報標準過低而過於頻繁申報,降低資訊揭露之重大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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